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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项目监管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11  来源:州经信局  浏览次数: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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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甘孜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强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项目监管的通知各县(市)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 根据《四

甘孜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加强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项目监管的通知
各县(市)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
       根据《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 296号)、《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川经信财资〔2020〕127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省经信厅《关于加强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项目监管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16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项目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签订项目监管协议书
      由县(市)经信局组织列入2020年度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的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通过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系统 (http://202.61.89.178:1088)开展2020年度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项目监管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签订工作。
       二、上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由县(市)经信局组织相关项目单位通过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系统上传修改完善的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PDF版备查。
      三、加强日常监管
     由县(市)经信局组织相关项目单位定期通过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系统上报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信息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由县(市)经信局组织项目单位据实填报。
   (二)项目单位签订协议书时,必须严格对照经修改完善后提交的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最终版本相关内容进行填报,各县(市)经信局要认真审核项目单位填报内容,上报州局后不得再更改。
   (三)协议书一式3份(协议书模板以上传至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首页,由县(市)经信局自行下载,组织项目单位填写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县(市)经信局于1月26日之前将协议书(纸质版一式3 份和电子版)提交州局技术创新科。
   (五)待州局取回省经信厅签字盖章协议书后,将于15个工作日内交由相关县(市)经信局,由县(市)经信局组织项目单位将协议书PDF版上传至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系统。
    各县(市)务必高度重视省工业发展专项金项目监督管理工作。今后凡是获得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项目全部参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日常监管、资料完善和协议书签定工作。  
    联系人:任慧平    联系电话:0836-2833613
                                              
    附件:2020年获得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
           甘孜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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