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
根据采购人需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供良好的用车服务态度、优质的用车服务质量、高效的用车响应速度和较低的车辆租赁价格,充分满足中博会在广东省内及省外的接待及公务出行需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经费。
根据财政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此次服务费用总预算不超过人民币97万元。
(二)服务项目。
1、中博会筹办期间及展会开幕前后国家主办单位、各省区市政府代表团、联合主办国(组织)政府代表团、其他境外政府代表团、境内外重要嘉宾和客商,以及境外重要展团在广东省内(主要为广州市、佛山市)的接待用车。
2、中博会筹办期间及展会开幕前后秘书处工作人员在广东省内(主要为广州市、佛山市)的工作用车,以及在广东省外(主要为北京、上海及其他中博会境内推介城市)赴国家主办部委请示汇报、赴境外驻华各使领馆沟通协调、赴相关城市宣传推介中博会的工作用车。
(三)服务车型。
能提供以下类型的车辆租赁服务(带司机),主要为:
1、小轿车:凯美瑞或雅阁牌普通小轿车,以及奥迪A6L或奔驰S400高档小轿车,共计可提供20台以上。
2、商务车:旧款别克GL8商务车和新款别克GL8商务车,共计可提供80台以上。
3、中巴车:普通中巴车和丰田考斯特,共计可提供50台以上。
4、大巴车:37座、49座、53座宇通或金龙牌大巴车,共计可提供20台以上。
(四)服务方式。
1、须提供日租车和单趟接送机两种车辆租赁方式。
2、每台车须提供一名相对固定的驾驶员。
3、所提供的租赁车辆,广东省内的工作时间为9小时,行驶里程为200公里;广东省外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行驶里程为200公里;超出部分据实计收超时费或超公里费(两者不可同时计收),停车费、路桥费据实计收,驾驶员工作餐费按一定标准计收。
(四)服务期限。
2018年9月26日—2018年12月25日。
(五)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所提供的租赁车辆必须都通过国家相关安全检验,确认不存在安全隐患。
2、每台租赁车辆必须向保险公司购买以采购人为受益人的交强险、盗抢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相应保险,同时还应投保乘客的人身伤害保险,如事故对采购方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方工作人员、采购方邀请的人员、为采购方提供服务的人员等)造成的伤害或损失,并负责根据保险相关政策和规定对采购方人员进行赔偿。
3、申报单位所提供的驾驶员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行车计划提供服务,服从采购人做出的行车计划安排。未经采购人同意,驾驶员不得搭乘他人。当驾驶员因生病等原因不能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时,应立即提供临时驾驶员。同时,所提供的驾驶员(包括临时驾驶员)须身体健康(不得有传染性疾病)、品行端正(不得有故意犯罪情形),年龄在50岁以下、驾龄在5年以上且熟悉广东省内主要道路,尽力以最快的路线服务,并保证甲方人员及客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申报单位所提供的驾驶员应携带有效驾驶执照、身份证等,并保持通讯畅通,按要求时间提前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在服务过程中着公司统一制服,不随意停车、停靠、接听电话,不吸烟,能提供出行配套服务,使用礼貌用语。
5、申报单位所提供租赁车辆须进行定期保养,每行驶5000公里后应例行保养维修。
6、申报单位所提供租赁车辆如发生车损或其它保险事故,须承担全部损失,并负责处理事故和办理保险索赔;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保险事故,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和报险,并承担有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如发生车损需维修,须负责一切费用。
7、申报单位须承担车辆租赁服务时带来的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各种损失。
8、单次服务终结时,必须填写租赁车辆行程确认单并经采购方人员签字确认。
9、每次出车服务前,申报单位均应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查,确保车辆能正常上路行驶。
10、申报单位须提供优质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并在采购人提出服务需求的第一时间做出服务响应,优先满足中博会用车需求。
11、 租赁车辆如发生故障或异常,申报单位应立即停止行驶,并及时将故障车辆送到维修厂进行维修,并及时为采购人提供替代车以免担误采购人行程,或承担紧急情况下采购人自行转换交通工具的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12、车辆租赁服务全部结束后,须主动配合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对服务情况进行验收,重点对服务资格、服务响应速度、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满足中博会用车需求能力、车辆租赁清单等方面进行验收。
二、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机构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文件及报价。由中博会事务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审,择优确定2家服务机构。
三、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1、申报单位为广州市内依法注册设立的企业、事业或社会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在广州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2、申报单位须具有较好的车辆租赁服务质量和服务口碑。
3、申报单位须具有承接大型展会(展览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上)、活动车辆租赁服务的经验,或具有承接境内外各级政府部门车辆租赁服务的工作经验。
4、申报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5、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好。
四、申报文件
(一)申报单位概况。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设置情况、团队人员基本情况、相关工作业绩等。
(二)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承担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聘用合同、项目委托合同等佐证材料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资质证明,相关授权文件,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等。
(三)开展本项目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方案、工作流程、人员配置等。
(四)报价函。申报单位所提交的报价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
1、须包括本公告所列各种服务车型(带司机)的价格。
2、租赁方式须至少包含日租车和单趟接送机两种以上车辆租赁方式。
3、所报价格须包括租赁车辆及驾驶员的工作时间和行驶里程:广东省内的工作时间为9小时,行驶里程为200公里;广东省外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行驶里程为200公里。
(五)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申报文件以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以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申报文件封面、报价等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文件须一式三份,密封于一个密封袋中并加盖公章,且须提交word版电子档。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报名资格。
五、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9月20日17:00。
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达或邮寄至我局,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欧阳超,电话:020-8313761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2921室。
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事务局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