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省级财政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4〕92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四川省2015年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2015年度资金项目按照“突出重点、打造亮点、择优扶持”的原则,重点支持“51025”重点产业园区等,重点支持园区融资体系、信息化、载体平台建设等,请你们按照要求分类组织项目编制工作。
二、省级安排资金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注册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申报管理平台(http://222.211.87.210:8080/scjm )“产业园区发展资金”入库并上传申报资料。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申报指南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交书面审核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完成网上审核。
经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共同行文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扩权试点县(市)须抄送市级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部门备案。
三、申报要求
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单位)不重复支持。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方式,纸质文件与网上填报内容必须一致。
(一)资料要求。
1.各地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汇总相关项目简表形成汇总表(附件1)。纸质申报材料要按要求装订成册(详见附件5),项目材料不全或不规范及未在指定时间完成相关资料网上申报的不予受理。
2.网上申报资料所有提供的图象电子文档必须采用有关资料原件彩色扫描或拍照,必须与纸质文件一致。图象电子文档均采用JPG格式,图片大小建议1200×800,多页图象文件采用word文档插图,文件大小不能超过1M,图象清晰,不允许旋转90°或倒置。
具体资料按照各类别申报指南要求准备。
(二)时间要求。
各地申报文件、企业申报纸质资料及网上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相关资料由市州统一报送相关资料,项目单位不单独报送。网上申报资料必须与纸质资料一致。
项目汇总表(附件1)请各市州统一汇总后,于2015年3月21日之前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产业园区处)。
(三)组织管理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专项指南要求公开组织项目,加快工作进度,认真负责地做好项目审核申报工作,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产业园区处:
邓军、毛卉 028-86266137 86266913
省财政厅经建处:
龙广领、黄建国 028-86725527
省纪委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察室:
徐丕 028-86262040
电子邮箱:jcs@scjm.gov.cn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 :
银海公司 028-65516093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5年3月10日